劳动关系-小知识-三期员工是否必须续签
发布时间:2025-01-25 13:41:02
劳动关系-小知识-三期员工是否必须续签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怀孕是否必须续约?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此种情形不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三期”原因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建议公司书面通知延续以降低风险,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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