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欺诈?
发布时间:2025-03-04 00:57:26
女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欺诈?
1. 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欺诈需满足以下条件:
- 员工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怀孕属于个人隐私,法律未强制要求员工在入职时主动披露(除非岗位有特殊禁忌,如高危作业)。
- 公司因欺诈行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若怀孕不影响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如非禁忌岗位),隐瞒一般不构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重要事实。
司法实践中,多数判例认为隐瞒怀孕不属于欺诈(如上海、广东等地案例)。女职工怀孕受法律特殊保护,公司不得以隐瞒怀孕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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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否以隐瞒怀孕为由辞退?
-法律明确禁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解除劳动合同。
- 例外情况:若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等与岗位直接相关的欺诈信息,公司可依法解除合同,但怀孕本身不在此列。
风险提示:若公司仅以隐瞒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或恢复劳动关系。
---3. 企业应对建议
- 入职体检合规性:避免要求女职工进行孕检(涉嫌就业歧视)。
- 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禁忌症,但不得与法律冲突。
- 协商处理:若员工入职后短期内需休产假,可通过协商调整工作安排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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