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在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
“任由贪欲在心中不断滋长蔓延,最后就像一团熊熊大火烧掉了自己的理性,烧掉了自己对法纪的敬畏。见钱伸手、见钱忘法、见钱忘危,最终毁掉了自己的人生,实在是咎由自取。”忆及过往,如今已深陷囹圄的严春祥总是懊悔不已。
为了套取更多公款,严春祥还伙同他人以虚列办公用品费、拆违费、广告费等方式,在一年时间内多次套取单位公款共计28万元,其中25万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2019年初,在长宁县某工程的土石方运输项目中,郑某为了取得独家运输权,一次性送给严春祥4万元现金红包。此后,郑某为了得到严春祥的长期“关照”,先后5次向其送去现金共计11.5万元。在严春祥的“特殊关照”下,郑某公司的渣土运输车辆在该路线运输过程中从未因超载、抛洒泥土等不合规行为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查处。
二十余年从警路、一朝沦为阶下囚。对严春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讽刺。严春祥视纪法为无物,视制度为“摆设”,将公权力当作炫耀和谋利的工具,失了清醒头脑和理智判断,迷失在茫茫“钱途”,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也让自身踏上了人生歧途。严春祥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办公用品费、拆违费、广告费和夜间加班工作餐费等方式套取单位公款,直接侵吞公款,为他人在渣土运输等业务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严春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严春祥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贪污、受贿犯罪。
2017年2月,在“朋友”的鼓吹下,严春祥出资80万元违规入股“朋友”王某经营的某歌厅,本以为能大赚一笔。不料,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该歌厅倒闭,严春祥也亏得血本无归。而这次亏损也为严春祥产生“捞钱”的想法埋下了伏笔。
一次县城某酒店要举办晚会,酒店负责人为了显摆,请严春祥安排特警到场维持秩序“撑场子”,在老板的吹捧之下,严春祥违反警令条例,擅自安排10余名特警到场为商人“站台”,他认为这是对“朋友”的仗义相助,在“朋友”面前很有面子。
“还记得20多年前我刚刚被长宁县公安局录用为人民警察时,第一次穿上警服,那时我的心中是多么的自豪啊!”2001年,严春祥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成为长宁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的一名民警。通过辛勤努力工作,2011年,严春祥被提拔成为一名乡镇派出所副科级干部,彼时的严春祥敢挑重担、踏实上进,多次受到单位嘉奖,成为领导、同事和亲友们交口称赞的“励志青年”。
云盈乐园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有力抓手。为用好用活身边案例,做深做实纪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自2023年2月14日起推出《以案为镜》栏目。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人的欲望就像在高速路上开着刹车失灵的汽车,一旦破防,就无法停止下来……”严春祥如是评价他偏航的人生。不久以后,严春祥了解到使用夜间加班工作餐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报销费用的情况后,想到大队内每天有40余人需要夜间执勤,而实际上部分人员并未使用夜班工作餐,且值班及用餐实际情况并不引人关注,他便迅速想到了“揩油”的好法子。
严春祥,男,汉族,1977年1月生,四川长宁人,2001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宁县公安局长宁镇派出所副所长、教导员,铜锣乡派出所所长,长宁县特巡警大队大队长,长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长宁县公安局花滩派出所二级警长。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来钱快”的方式,让他内心逐渐放松了警惕。而有了多次套取公款未被发现的“成功经验”,让他更加肆无忌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6年,严春祥被调至县特巡警大队任大队长。正是这一职务变动,让他“结识”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把‘朋友’的‘恭维’‘奉承’当‘尊重’,把打破原则当成‘讲义气’”,他逐渐开始迷失自我。
第一百零二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7年,长宁县将公安特巡警、交管和住建城管职能整合,成立长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能涵盖县容县貌、城区接处警、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等,由严春祥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2019年7月,时值负责队内财务的内勤人员更迭,大队工作经费结算,严春祥便安排离任的内勤人员直接将剩余的22万元工作经费全部转账至其“特殊”账户,由其个人使用。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栏目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蚕食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通过多角度剖析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钟长鸣,又开展释纪释法,持续发挥用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的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年底,某公司负责人郭某为了拉近与严春祥的关系,在一次饭局中向严春祥送上了2000元的红包。第一次收到红包的严春祥内心本是拒绝的,但想到金额不大,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经审查调查,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严春祥利用担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以虚列办公用品费、拆违费、广告费和夜间加班工作餐费等方式套取单位公款共计60万元,直接侵吞公款30万元,为他人在渣土运输等业务上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11.5万元。
严春祥授意下属大量编造虚假夜间加班用餐名单,并美其名曰“处理一些无法报销的经费”,安排相关值班人员签字后,通过餐馆经营人员每月开具发票套出经费,所有资金则进了严春祥的个人腰包。短短一年时间内,严春祥通过虚列夜班工作餐套取单位公款共计32万元,其中30万元由其个人占有。
此后,他开始慢慢接受一些建筑公司、娱乐场所老板“朋友”送上的红包、烟酒等礼金礼品……渐渐地,严春祥不再满足于这点“小钱”,便利用手中职权为“朋友”的渣土运输生意大开方便之门。
758.92MB
查看619.14MB
查看51.8MB
查看738.72MB
查看224.17MB
查看373.97MB
查看515.27MB
查看575.95MB
查看874.98MB
查看483.71MB
查看471.63MB
查看270.90MB
查看651.14MB
查看548.19MB
查看326.82MB
查看101.36MB
查看143.73MB
查看585.80MB
查看886.47MB
查看236.24MB
查看191.60MB
查看106.96MB
查看797.18MB
查看893.82MB
查看960.88MB
查看366.84MB
查看660.93MB
查看191.31MB
查看964.90MB
查看697.57MB
查看779.56MB
查看332.37MB
查看795.60MB
查看608.97MB
查看641.86MB
查看314.33MB
查看607.84MB
查看394.87MB
查看533.42MB
查看415.47MB
查看518.80MB
查看985.50MB
查看769.58MB
查看197.19MB
查看303.83MB
查看225.74MB
查看576.63MB
查看578.45MB
查看766.99MB
查看971.26MB
查看496.96MB
查看174.45MB
查看395.59MB
查看229.92MB
查看299.97MB
查看356.55MB
查看251.72MB
查看724.30MB
查看632.63MB
查看120.90MB
查看676.38MB
查看396.96MB
查看778.48MB
查看116.81MB
查看802.10MB
查看637.96MB
查看307.54MB
查看239.52MB
查看604.68MB
查看928.97MB
查看946.53MB
查看327.64MB
查看314.54MB
查看762.45MB
查看644.79MB
查看396.59MB
查看180.52MB
查看464.83MB
查看478.66MB
查看647.92MB
查看957.20MB
查看336.99MB
查看549.41MB
查看112.70MB
查看177.57MB
查看962.65MB
查看348.23MB
查看262.65MB
查看453.55MB
查看714.95MB
查看299.59MB
查看507.44MB
查看204.76MB
查看493.74MB
查看577.99MB
查看391.47MB
查看196.40MB
查看355.61MB
查看646.59MB
查看418.12MB
查看603.84MB
查看657.60MB
查看893.80MB
查看
372廊坊am
2025-07-02 22:05:40 推荐
418188****4182
2025-07-02 16:40:38 不推荐
373152****8669
2025-07-02 11:27:54 推荐
56征服无敌版
2025-06-30 03:42:31 推荐